■文/新晨 红包“发不下去”,主要原因无非两个:一是我国还全面缺乏对公民收入的精细化统计,而本次东莞之举,除了通常的低保、优抚等困难群体外,还将低保边缘户这一类别首次列为济困目标。但仅凭家庭月人均收入401元至600元这样的标准,基层政府难以操作和统计。二是一些基层干部为了安抚民众的情绪,也为了多为地方民众向上争取补贴,采取息事宁人向上多报人数的办法,如有的地方超过户籍居民总人数的62%。前者损失效率,后者损失公平。 尽管“东莞红包”在实施过程中遇到这样那样的现实难题,但其体现出的“民本政府”理念和敢为天下先的精神依然可嘉。不仅如此,正是因为这些暴露出的问题,“东莞红包”的铺路石意义反而更加凸显,使今后各级政府在与民众分享财富的道路上规避一些东莞曾经遇到的操作陷阱,并逐步找到更加公平而且高效的道路。 在国民工资收入结构复杂、国家相关信息系统和征信体系无法全面精确掌握民众收入的基本国情下,类似的财政红包要实现高效而且公平的发放,一是可以考虑普惠制,就是人人有份。即使是人人有份,对个人产生的实际边际效用是不同的,对于高收入者,它可有可无;对于低收入者,却“大有用处”。所以实际上还是公平的。它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信息甄别的成本和腐败成本。这种分配模式,主要价值体现在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财富分配关系上。二是只在原有的、政府已掌握详细信息的低保、优抚等困难群体中发放,哪怕发放数量高一些。这种分配模式主要体现的是政府二次分配注重公平的价值。而除此之外的分配模式在当前条件下较容易导致既缺乏效率又难以保障公平。 同时我们也需要看到,政府发红包的方式虽然也可以作为财政收入增收或通货膨胀较高时的常规手段,但藏富于民的根本办法还在于减税。研究表明,中国历史上任何一次太平盛世都与减税密切相关。在通胀高企、企业成本压力加大、政府税收增长连年数倍于GDP和国民收入增长的今天,减税以“放水养鱼”,实乃富民强国之正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