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心灵 近日,重庆体彩8000万元巨奖得主头戴花白假发、黑色墨镜和白色口罩前去重庆市体彩中心领奖。按说,中得巨奖本是光彩夺目的荣耀,领奖者应在鲜 花、掌声中闪亮登场。可为什么重庆的这位大奖得主却刻意装扮成“蒙面人”呢? “蒙面领奖”就是不愿意“露脸”,就是不想在更多的人面前露出“庐山真面目”。因为一旦露出“庐山真面目”,就会招来无穷的麻烦——嫉妒的目 光和詈骂,非亲即友的说不清理由的告借,数不清的募捐,夜半三更小人的讹诈,不知何时的盗贼光顾……哪一个中奖者尤其是中数百万元大奖者胆敢“招 摇过市”? “蒙面领奖”说到底,是不可否认的“社会蒙羞”。这源于相当多的一部分人不懂得如何对待财富特别是对待别人的财富。人而生之,谁不企求富贵?孔子云:“不义而富且贵,与我如浮云”,那是封建士大夫的高雅节操。一般常人、凡人,都希望自己既富又贵,而对别人的财富则态度不同。一方面,有对“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的讥 讽;另一方面,也有对别人发财的嫉妒和眼红。尤其是买彩票中大奖,这显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劳动所得”,很多人会认为这是“一夜横富”,是“不义之财”,甚至还会认为是“非法所得”。一人中了大奖,不知有多少人在那里“愤愤难平”。于是就有了难于言明的不满,就有了平分秋色的意思。人人都要伸一把手,分一点肥。哪个中奖人对此不有几分畏惧?这说明,在中国,对待财富尤其是对别人的财富,在认识上还有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这说明,公民的财产,无论不动产收益、股票利润、投资所得,还是购买彩票中奖,都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 可惜,一方面是法律的神圣地位,另一方面是一些公民对财产在认识上的模糊,造成了对财产在认识上的悖论:有些违背宪法和法律的不法之人,身家千万却被社会认同,而公民合法所得的财产,比如购买彩票中大奖,有时竟蒙上了一层羞羞答答的薄纱。这种财产观念不彻底改变,就永远不能避免“蒙面领奖”的怪事。 什么时候能让合法财产不再“蒙面”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