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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闻出版法规要求,为了进一步贯彻新闻出版总署规范记者行为的文件精神。本社已在2006年下发的记者站条例中要求记者站只承担采编任务,不得从事广告经营,并要求记者站严格执行新闻法规和新闻纪律,现重申如下:
一、本社驻外省(市、自治区)记者站和驻外省记者,必须严格执行新闻法规,杜绝一切广告经营行为。严禁记者站站长以近亲属的名义招揽广告。
二、为了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宣传工作,为地方上营造和谐安定的政治局面,报社要求驻地记者站站长及时报道能促进地方和谐的弘扬主旋律的新闻; 需要进行舆论监督采访的,必须先向报社书面汇报,未经报社社领导批准,不得进行舆论监督采访。
三、记者站站长无权私自聘用员工,记者站想扩大规模,必须向报社主管部门呈报用人申请,经报社批准后,同报社人事管理部门签定劳动合同。
四、各记者站公章一律由报社保存, 记者站公章只用于采访开介绍信使用,不作他用。
五、记者站站长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新闻法规新闻纪律及西部时报社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报社和主管部门下达的采稿指标;记者在采访活动中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杜绝收取采访对象的钱和物,杜绝有偿新闻。
六、 除报社发放的证件外,各记者站不准私自印制任何形式的工作证类身份证件。驻各省记者在印制名片时,要传真到报社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经许可后方能印制。凡未经报社批准备案的任何形式的证件,都视为无效证件。
七、记者站长有义务遵守报社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泄露报社的商业机密。未经报社许可,不准擅自同其他报社人员一起出外采访。不准将自己采写的稿件首先拿到其他媒体刊登(本报拒绝刊登的,可由记者自行安排)。
八、未经报社同意,不准以报社名义收取社会上任何单位任何名义的赞助费,不准向社会上任何单位借贷资金。
九、未经报社书面同意,记者站站长无权在其他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上用本报社名义发表任何形式的文章或声明。未经本报社的书面同意,无权以报社名义或记者站名义参与主办承办其它单位举办的任何形式的社会活动。
十、凡需要向被采访人传真书面采访信函或书面复核事实情况的,必须经报社领导或报社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加盖报社总部有关部门公章方可进行,不准私自将稿件传真给被采访单位。
十一、记者站站长必须对本站采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按照报社发稿要求根据稿件性质向报社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据不全,报社有权拒绝刊登。
十二、为了有效管理本社驻外省(市、自治区)记者站和驻外省记者的工作,报社将组成常年纠察组,监督规范记者行为。
凡利用记者身份搞敲诈勒索或扫描报社各部门公章私自外发信函的,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西部时报社
2008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