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郝鸣宏 实习记者 王裕龙
山西省运城市共有14万余名驾驶员,这14余万人每年都必须进行体能适应性检测(俗称“体检”),体检所需的费用应由医院收取。然而,据记者前不久了解到的情况,每人36元的驾驶员体检费,其中25元被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纳入了“小金库”。 记者在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看到,车管所院内,一辆挂着晋M88888车牌并写有“驾驶员体能适应性检测车”的大型客车是检测场所。记者跟随几名忙于申领、换证的驾驶员体验了检测过程:接受检验人员在车管所某窗口领到一张运城市卫校附属医院身体条件证明表、填写好并贴上照片后,在车管所办证厅的附属医院体能检测收费处缴纳36元,经该窗口出具写有“西药费36元”的山西省医疗收据后即可登上检测车。车上的女工作人员笔走龙蛇,在表格和收据上盖医院的章后,再把体检表和医院收据交到车管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处窗口,体检就算全部完成,整个过程不足2分钟。至于检测车上的工作人员是否有医师资质,检测车上的设备是否能正常运转,记者不得而知。 带着疑惑,记者展开了调查。在体检车上,记者看到,车上的各种仪器都覆有一层灰尘,显然多日不用。见记者咨询各种仪器的功能,一名男性工作人员一边擦拭仪器上的灰尘一边说:“这大冷的天,我们在车上冻得受不了,仪器都关了,电源上插的是电暖设备。仪器没通电自然就不能用了,但是接上电后还是能用的。” 体检车上坐有一男两女共三名着便装的工作人员,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血压、身高、四肢的检测并盖章。一名男性工作人员称自己是交警支队的工作人员,只是在此看驾驶员的手续是否完备,不负责对驾驶员进行任何检测;另一名中年妇女也称自己是“交警支队的,不是医院的人”。但当记者向另一位女士询问她一个人是否能担负所有的检测工作、医院为何只派了她一个人时,自称是“交警支队的人”的那位中年妇女却又称自己也是医院的。记者问她到底属于哪个单位时,该妇女愤然地说:“这是与交警支队有合同有协议的,你们去问领导好了。” 医院的体能检测是正常的医疗业务,怎么会与交警支队签合同呢?带着疑问,记者来到交警支队,见到了交警支队负责跟医院签订合同的杨政委,并看到了那份交警支队与卫校附属医院签订的协议。协议中的内容一起了记者的注意:“为了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确保社会安定和人民财产安全,本着便民、利民‘创建和谐社会,服务于群众’的原则,并为解决教考中心100余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经费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驾驶员体能检测车由乙方租赁使用;2.甲方为乙方提供场地及有关办事人员,协助乙方办理体检事宜……4.乙方付给甲方检测车租赁费、人员工资及管理等费用,每检一人25元……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签订时间为2006年6月3日。 在杨的同意下,记者又查阅了部分体检人员数字和收费纪录: 2007年1月5日,体检552人,交体检费19872元; 2007年1月8日,体检549人,交体检费19764元; 2007年1月10日,体检358人,交体检费12888元; 2007年1月12日,体检618人,交体检费22248元; 2007年1月13日,体检595人,交体检费21420元; …… 至此,记者才恍然大悟,在医院逐项进行检测整体完成需要20分钟,而在交警支队的配合下,效率得到了最大限度的“提高”。不过,这样一来,体能检测就成了走过场。 记者不禁感到惊诧。难怪在交警支队车管所院内,不足两分钟就可以检测完所有必检项目。难怪如交警支队杨政委所言,由交警支队替医院印制体能检测表。难怪有群众所讲,不是运城市的交警支队,而是车管所的交警支队。难怪医院有关人员说,每人收36元,交警支队就取走25元,又是在他们的办公场所,用的是他们的设备,检测走形式,效率要提高,他们不开“绿灯”行吗?记者离开运城市交警支队时看到,在检测车的对面悬挂着一条横幅,上面赫然写道“严格执法 热情服务 严密审核把好源头”。记者不禁要问,这种做法能把好源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