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彦忠 夏 翰 陈廷安
自2004年部分取消、2005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农民增加了收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被大大调动,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但农业税调整也存在一些后续问题,应引起关注。
问 题 (一)税收来源锐减,新的税收渠道培育难。 以四川省巴中市为例,巴中属典型的农业市,税收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税。2003年该市农业税收占该市镇财政收入的比重达62%,占乡镇财政收入的比重更高达73%,有的甚至高达85%以上。农业税取消后,巴中市失去了一个主体税种,税收来源锐减。同时,由于巴中经济规模小、经济基础条件差、产业结构落后、工业基础薄弱且地处偏远地区,交通、能源瓶颈制约突出,因而很难在短时期内培育出新的税收渠道,增加财政收入。 (二)乡镇财政转移支付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 取消农业税后,乡镇只能主要依靠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来维持机构运转。根据税费改革的相关精神和农业税有关政策,中央的转移支付主要是弥补税费改革带来的地方财政缺口。实际上,乡镇财政的支出远远大于以农业税为主的财政收入,而这个差额部分,中央转移支付不能覆盖到。当前市、县级财政同样十分困难,难以挤出财力安排乡镇转移支付。在收入缺口增大的同时,乡镇道路建设、优抚、五保户赡养、计划生育、民兵训练等支出基本上转移到乡镇财政的预算中,更增加了乡镇财政的困难。转移支付不足必然导致资金的投入减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 (三)乡村债务负担重,消解难,村级组织面临巨大压力。 在四川省巴中市,目前乡村负债普遍且金额较大。截至2005年末,全市乡村债务达4亿元。巨额的赤字和债务由于受收支管理、预算管理的规范化刚性约束,这些债务很难有消解的希望。取消农业税后,如果没有上级大力度的转移支付,债务更是无法消解。加之农业税费改革前,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大多以农业税为资金保障,取消农业税后,村级组织已无收入来源,基本上无能力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虽然目前政府倡导农民合伙出资搞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共担,收益共享,部分农村也以合伙性质集资入股,建水塘、修水渠等,但由于农业基础投资资金需求多,实施难度较大,其力度和作用甚微。这些都直接影响到农村公益事业、农村基础设施更新和管理维护、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保障以及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等工作的实施与发展。 (四)农村金融服务面临新的挑战。 一是农村信用社对乡镇政府、村组集体原有贷款清收难度加大。2005年末,巴中市乡镇政府和村组集体在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分别为2.1亿元和2700万元,乡镇企业贷款余额为1.4亿元,其中主要是集体经济时期乡、村两级组织欠下的贷款,且不良贷款比重较大。农业税取消后,乡、村两级组织贷款失去还款来源,偿还贷款能力进一步降低,农村信用社的乡村贷款风险程度加大。二是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额度与“三农”信贷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不相适应。取消农业税后,农村家庭传统农业生产的农贷资金需求量急剧减少,规模经营的农贷资金需求量和农村二、三产业资金的需求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需求大都在2万元以上,甚至多达5万元以上。而当前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额度低,已不适应“三农”贷款额度高的需求,导致农村信用社资金的大量闲置和“三农”资金短缺的现象并存。截至2006年3月末,巴中市农村信用社闲置资金不低于6亿元。农村信用社如何利用充裕的资金为“三农”服务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建 议 (一)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 建议国家对西部贫困地区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特别在乡镇债务上给予全额解决或每年有专项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切实建立基层政府信用,促进各项事业发展。 (二)加快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步伐,完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 建议各级政府切实减轻财政压力,并且在转移支付中严格监督控制,分清每一个项目的资金额度,对口拨入专门的账户,减少中途扣留,落实专款专用。对用于乡镇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转移支付要及时、全额拨入到每个村的专用账户上,便于乡镇统一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以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常运转,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 (三)构建多元化农村融资体系,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支撑。 一是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强信贷风险管理,逐步完善市场定价机制,调整信贷方式,适应“三农”资金的需求。二是农业发展银行要不断拓展新业务,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三是建议出台各国有商业银行和邮储资金按一定比例反哺农村的制度和政策,让资金回到农村,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