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水能资源可开发量居全国第四位的贵州省,不断加快农村小水电开发利用,特别是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既开发了新能源,又促进了农民增收,走出了国家要生态、农民得实惠的一举多得的小水电代燃料的科学发展之路。但记者在基层调查了解到,受体制、政策等因素制约,农村小水电开发亟待国家政策扶持
■文/周芙蓉
国家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对贵州、云南等地农村小水电的开发情况进行调研后认为,由于小水电开发好,一般5年~8年就能收回投资,并且一次投资长期受益,因此社会投资积极性很高。 中小水能资源可开发量居全国第四位的贵州省,不断加快农村小水电开发利用,特别是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既开发了新能源,又促进了农民增收,走出了国家要生态、农民得实惠的一举多得的小水电代燃料的科学发展之路。然而,记者在调查采访中发现,尽管当前的小水电开发对提供清洁能源、增加财政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很大的问题。 贵州省水利厅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局长吴新黔说,农村小水电在开发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几个方面: ——“跑马圈河”、无序开发现象时有发生。当前,由于我国水能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律的研究以及河流规划等严重滞后,“跑马圈河”、无序开发现象没有得到完全制止。 ——不按规划开发。有的单纯追求发电效益,放弃防洪、灌溉、供水、航运等综合效益;有的掠夺性开发,造成资源浪费;有的未考虑生态用水过度开发,使个别河流出现局部断流和脱水,破坏河道生态。 ——政府水电管理部门“缺位”、“越位”、“错位”和依法行政不到位,使一些地方违反建设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抢占资源,仓促上马,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隐患。 ——上网受限。如贵州农村水电上网电价和上网电量受电网控制,上网电价偏低、上网电量受限的现象还未得到有效解决。 ——对丰水期实施代燃料的电量,国家在收取过网费上没有政策支持,特别是服务“三农”的电量,没有权威性文件,导致一些地区的代燃料电上不了国家电网。 针对以上问题,我国水利专家及基层水利工作者认为,国家应将中小水能资源作为新农村建设的特殊资源进行管理,在体制、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 ——明确水电行业管理职能。国家应制定政策,明确水电行业管理部门职能,有效遏制无序开发。对点多面广、过于分散的农村水电进行有效管理,形成水能资源开发与保护的良性循环。 ——尽快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电量上网,电力调度,电价结算等电力市场规则和监督机制。电网企业要全额收购上网电量,要让不同所有制关系和不同隶属关系的农村水电在同一个区域内,在上网电价、上网电量、上网条件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建立国家水能资源股,形成水电反哺机制。国家根据资源条件,明确一定比例的资源股,收益用于河流治理、保护,反哺河流;用于补偿移民和库区,支持移民增收解困和库区发展。 ——加大对农民开发水电的扶持力度。以建设农村水电为载体,把国家对农民的补助、农民获得的小额贷款、相关补偿和投工投料等都量化成农民在电站的股权资本,每年分红收益,真正形成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